发布时间: 2021-11-12
建筑电气 专业1901 班员工 施旭民 ,因 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后又累计旷课5学时以上。根据《福建工程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第 二十五 条第 二 款第 二 项的规定,拟决定给予 严重警告 处分,处分期限为 6 个月,如有异议,请于接到告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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