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5-05-14

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    毕业生鉴定工作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评价,认真、负责地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是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。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,全面、真实、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毕业生鉴定的原则

毕业生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,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《毕业生登记表》,并如实作出鉴定意见,做到客观准确。其中,对员工思想品德的鉴定,要以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为主要依据。

    二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填写规范

    1、根据登记表“填表说明”中的各项要求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如实、认真填写,字迹清晰,不得打印、粘贴、涂改;

    2、照片用一寸免冠黑白或彩色证件照;

    3、学院、专业填写全称,学制应以规范汉字书写,如:“四年”;

    4、姓名、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、身份证的相一致;

    5、奖惩情况填写学院(含)以上级别的奖励、处分情况;

    6、“自我鉴定”必须本着客观、全面和真实的原则,从政治思想、道德修养、学习与成绩、体育及健康、参加各种活动情况以及获得的各种奖励等级、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方面认真总结,要求内容充实详细,字数不少于800字。建议毕业生先撰写草稿,再以正楷字体认真填写;

    7、其他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,如无该项目应填“无”,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者,应填“不清”、“不详”;

    8、“辅导员(或班主任)评语”主要是由学院辅导员(或班主任)根据毕业生本人总结鉴定和实际表现情况,代表学校对毕业生的学校生活从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一个比较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并由辅导员(或班主任)签字确认;

    9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须由学院签署鉴定意见(如“同意”或“同意辅导员意见”等),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。

    三、时间安排

    1、毕业生填表时间和学院鉴定时间为5月下旬,具体日期自定;

    2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填写完毕后,由各学院汇总后到校办(新行政楼15层)加盖学校公章(具体安排详见附件);

    3、完成毕业生毕业鉴定后,《毕业生登记表》由各学院妥善保管,在毕业生档案整理时归档。

    四、其他要求

    1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是毕业生大学学习经历、具有相应学籍的有效证明材料,是毕业生大学学籍档案中最重要的材料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毕业鉴定工作,组织毕业生认真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;

    2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严格按照“一人一册”标准发放,如因填写错误或污损等需申领新的《登记表》的,须由学院汇总并统一出具证明材料,同时将作废的《登记表》按申领份数足额归还;

    3、全体2015届毕业生(含往届离校待考员工、结业生)均应按照要求填写《毕业生登记表》,旁听生、肄业生不在本次鉴定范围;

    4、为便于校办进行信息核对,请准备一份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并上报校办,同时,请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校办预约,并提前将《毕业生登记表》按照名单顺序进行排序。为避免影响其他部门及人员盖章,每个学院仅需由1名辅导员、2名男生协助做好盖章。

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,请及时咨询校大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,联系人:郑土山,联系电话:0591-22863316。

附件:2015年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学校鉴定盖章时间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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